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17370980098
16630868150

热搜关键词: 诈骗类罪案 传统罪案 经济罪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业务领域

房地产纠纷

信息摘要:
一、楼上掉东西把车砸了怎么办对于高空抛物砸到车子的情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

一、楼上掉东西把车砸了怎么办

对于高空抛物砸到车子的情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租期内房东卖房租客能主张优先购买权吗

租期内房东卖房,应当提前通知租客,租客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房东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房东履行通知义务后,租客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租客放弃优先购买权。

房东未通知租客或者有其他妨害租客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租客可以请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认购房屋定金合同能退吗

认购房屋定金合同能否退要看情况:

1、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并交纳定金后,就认购协议外条款未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2、购房者与开发商均无法证明是对方原因导致未签订房屋协议的,视为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恢复原状,退还定金;

3、房屋认购协议签订后,购房者不能证明开发商拒绝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开发商已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文本,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协议时同意将按照公示文本签订的,又以公示文本不公平为由拒绝签约的,法院不支持返还定金。

四、小区的车位车库是否应当首先满足业主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对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虽然产权属于开发商,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如果开发商以“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等各种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实际上变相限制了小区内业主通过出租等方式使用车位的权利,小区内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开发商将空置的车位向小区内业主进行出租或出售。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无权以“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等方式对非规划内车位进行处分、获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业务领域

交通事故纠纷

交通事故纠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
2023-02-15
工伤领域

工伤领域

工伤保险领域常见纠纷有八类。工伤争议是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占有相···
2023-02-15
刑事案件辩护

刑事案件辩护

一、怎么区别共犯和从犯从犯属于共犯的一种,两者之间有从属关系···
2022-11-01
婚姻继承纠纷

婚姻继承纠纷

一、夫妻一方婚前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夫妻···
2022-11-01
经济合同纠纷

经济合同纠纷

一、补办离婚证的条件有哪些补办离婚证条件:1、当事人依法登记···
2022-11-01
房地产纠纷

房地产纠纷

一、楼上掉东西把车砸了怎么办对于高空抛物砸到车子的情形,从建···
2022-11-01
建筑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纠纷

一、建筑备案合同可以变更吗建筑备案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2022-11-01

咨询热线

17370980098